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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建筑技术展:德国公布建筑现代化法草案多项新规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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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政府近日公布了《建筑现代化法》的部门草案,该草案对现行的《建筑能源法》进行了具体化改革。根据草案内容,新法规旨在建立一个更加技术开放、灵活、实用且简洁的监管体系,同时落实欧盟建筑能效指令的相关要求。草案不仅涉及供暖系统的调整,还针对非住宅建筑、楼宇自动化及能效标准提出了大量新规定。按照当前计划,该法案预计将于五月中旬由内阁通过,并在2026年7月1日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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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最核心的变化之一是取消了此前要求新安装供暖系统必须使用至少65%可再生能源的强制规定。原有的相关法律条款将被废除。未来,业主在更换供暖设备时将拥有更大的选择自由。草案明确列出了仍被允许的供暖方式,包括热泵、集中供热连接、混合供暖系统、生物质供暖系统以及燃气和燃油供暖系统。这一调整被视为对市场需求的回应,旨在为不同建筑条件和业主偏好提供更多灵活性。

对于新安装的燃气、燃油和液化石油气供暖系统,草案引入了逐步提高气候中和燃料使用比例的阶梯模式。具体时间表为:从2029年起至少使用10%的气候中和燃料,2030年起提升至15%,2035年达到30%,2040年则需达到60%。可计入这些比例要求的能源包括生物甲烷、生物油以及绿色、蓝色、橙色和土耳其色氢气及其衍生物。此外,草案首次详细定义了不同种类的氢气,并对生物质燃料提出了可持续性要求及原料限制。

在混合供暖系统方面,草案首次明确了技术要求。对于热泵混合供暖系统,在双模式并联运行中必须优先使用热泵进行供热。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未来也可用于满足气候中和燃料的比例要求,但需符合规定的集热器最小面积及相关证明义务。针对现有非住宅建筑,为落实欧盟指令,草案设定了新的整体能效最低标准:到2030年,其一次能源需求不得超过参考建筑的3.5倍;到2033年则需降至2.95倍以下。部分历史建筑、小型建筑及特定工业农业建筑可获豁免。

楼宇自动化领域的要求也得到显著加强。对于功率超过70千瓦的非住宅建筑中的供暖、空调或通风系统,必须在2029年底前配备楼宇自动化与控制系统。这些系统需持续监测能耗、识别效率损失、提供开放接口并显示改进潜力及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同时引入了技术调试管理及根据DIN/TS 18599-11标准定义的自动化等级等新概念。能源证书的规定也将全面更新,未来将采用数字化机器可读格式展示整体能效并纳入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

最后,草案还对大量技术计算与验证标准进行了更新替换,涉及DIN/TS 18599系列标准以及夏季隔热和热桥计算等多个方面。总体而言,《建筑现代化法》部门草案标志着德国在推动建筑节能转型的同时更加注重技术多样性与实际操作可行性平衡的重要一步,相关行业组织已对此展开初步讨论与评估,最终法案细节仍有待后续立法程序确认.

中国组展机构:和鸣展览

下届展会时间:2027年03月15号~03月19号

展会地点:德国 法兰克福

展会行业:建筑房产